“易不可以占险”:<周易>的智慧告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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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春秋时期,《周易》被公认为是用于卜筮、推断人事吉凶的书籍。然而,在具体的吉凶解断与解读过程中,逐渐产生了不同的思想。一些易学者不再单纯地依据卦爻的吉凶来判定好坏,而是将卦爻辞所描述或蕴含的品德与所占问事情的性质进行对比,进而给出对占问吉凶的看法。这种情况下,解卦得出的最终吉凶结果往往会与卦爻辞所给出的吉凶断语相反。

这种解卦倾向是在承认《周易》具有占筮未来变化功能的基础上,认为人事最终的吉凶取决于人的行为,尤其是人的品质德行,不能刻板地以卦爻辞的吉凶来决定好坏,人的吉凶终究是由人自身决定的。

一个较为典型的占筮例子记载在《左传》昭公十二年中。鲁国季世家臣南

蒯想要背叛季世,在行动之前进行了算卦,得到坤卦之比卦,依据坤卦九五爻辞进行判断:“黄裳,元吉”。南蒯按照传统的解易思维,认为自己的行动将会大吉大利(即元吉)。然而,子服惠伯却认为,爻辞中的“黄裳”强调人需具备中正的美德才能元吉,而背叛季世的行动显然与“中正美德”背道而驰,所以尽管爻辞为元吉,但南蒯所要做的事情最终结果不会是吉祥的。

在这里,占筮事情的吉凶与人的品德行为被典型地联系在了一起,尤其是当人的德行与卦爻辞描述的德行不一致时,即使得到的是吉的断语,也会变为凶。对于这一占筮解卦的观点,《左传》中所记录的韩简的评价解释得更为直接。他说:“龟,象也。

筮,数也。物生而后有象,象而后有滋,滋而后有数。”

“先君之败德,及可数乎?”韩简认为,在占筮问题上,先是有了通过龟卜之象判断吉凶的方法,而后才有了

蓍草占的演算数法。万物化生,必有其形,故而有象,有了具体的形体形象方能滋生繁衍,进而数量繁多。若一个人品德败坏,仅靠占筮的推演筮数是无法解决问题的。

由此,《周易》在占筮方面出现了“易不可以占险”的观点,即告知求筮者若贪求走险,占筮之法将不灵验。

孔子作为春秋时代著名的思想家,在完成《易传》后,受其影响,人们更为注重《周易》卦爻辞的教育意义与哲学意义,强调占筮者应依据卦爻辞的提示,改进提升自己的品德言行,提升道德境界,而不应局限于吉凶祸福的断语。故而儒家后继者荀子进一步提出:“善为易者不占”(见《荀子·大略》),此观念成为影响《周易》后学的重要易学理念,推动了义理派的形成。

在《易传》中,更明确表达了“以易洗心”的哲学思想,强调借助《周易》的易卦占筮功能,可观象玩占,探赜索隐,获取幽深见解,进而达到内心“洁净精微”的境界,使思想境界得以升华。

此外,《易传》将《周易》视为讲述宇宙天道变化的法则,认为卦象所呈现的自然界变化、现象与人事的兴衰具有一致性,人应从卦象呈现的自然现象中获得提示与感悟,从而在品德行为方面得以改进。例如在对睽卦的解释中,《易传·象辞》言:“上火下泽,睽,君子以同而异。”

也就是说,睽卦的卦象展现出上方是火、下方为大泽的自然景象。有品德的君子观此卦象,应从中获得启示,明白要在相同之中存有差异。

这一思想,体现了古人关于自然与社会辩证法的统一论观念,与老子在《道德经》中所讲的“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”的思想相契合。

文:青山共风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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